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

该护的护住了吗?该管的管住了吗?

先看两件事,越看越拧巴

4岁男童被指“性骚扰”

就长沙那个事。
一个4岁小男孩在餐厅里跑,手碰到了一个女的屁股。监控里看,孩子就是在跑,手甩来甩去,根本不像故意摸。

法律上也讲得很清楚:4岁孩子连“性”是啥都不懂,哪来的性骚扰故意?
结果呢?视频一发,标签一贴,“性骚扰”帽子直接扣上。真正该被保护的幼童,反而被网暴、被围观、被当成流量素材。

你说这算保护谁?

14岁女生被围殴,施暴者处理却分年龄

再看重庆14岁女生在楼道里被辱骂、殴打,轻微伤。警方处理:18岁和16岁的被刑拘,14岁的几个行政拘留。

法律上这么分,有依据。
但老百姓看着就是:16岁要担刑责,14岁就关几天?
那14岁打人就不疼吗?受害者不是14岁吗?怎么保护法好像站到了施暴者那边?

问题到底出在哪?

对幼童:舆论先判了,法律还没开口。
4岁孩子没有责任能力,可网络不管这套,先扣帽子再说。

对施暴者:年龄有时候像“护身符”。
不是法律本意,但实践里容易变成“年纪小,算了”。

“教育为主”被念歪了。
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没错,但不能变成和稀泥,更不能让受害者寒心。

保护对象搞偏了。
保护法首先该保护被欺负的孩子、不懂事的孩子,不是保护恶意打人的“小霸王”。

法律到底该保护谁?

保护该保护的,惩戒该惩戒的。

被侵害的未成年人,要保护。

无心犯错的小孩,要教育。

但恶意施暴、屡教不改的,年龄不能成为免罪金牌。

受害者的隐私、名誉、安全感,也得有人管。

低龄不是免罪金牌。
性质恶劣的,该追责就追责。

保护受害者。
别让被围殴的女生、被网暴的幼童二次受伤。

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、司法,谁也别甩锅。

4岁娃的事,平台、媒体、网友都该有点边界感。

未成年人保护法,不是“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”。
它要保护的是孩子的未来,不是纵容孩子的恶。

该护的时候护不住,不该护的时候瞎袒护,那大家当然要问:

未成年人保护法,究竟保护了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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